不同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等待期出险,处理方式差异很大,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三类: 这种情况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毕竟买了重疾险还没有熬过等待期,如果发生重疾或轻症,保险公司会解除合同,退钱给我们也是合情合理的。 除了上面的情况,还有保险公司规定,如果罹患轻症虽然不赔钱但是合同还是会继续有效。但如果等待期得了重疾,那么返还所交的保费,合同结束。 这种处理方式相对于情况1的好一点,毕竟罹患轻症后重疾的保障还在,如果这个时候解除合同,那么后续的重疾基本很难买到保险,所以情况2是不错的情况。 目前有的公司产品条款中,没有对等待期内发生重疾的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小编找了如下的例子: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 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这类产品只有等待期后明确的说明,但是合同中没有确切写明等待期出险合同是否结束。根据保险法的第十三条,如果合同条款存在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一般司法仲裁会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结论。 针对这种情况,目前遇到的案例是合同继续有效,但已患的轻症/重疾不承担赔付责任,其余的病种和保障不变。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是对投保人最有利的,毕竟保障还在。 本文小结: 对于消费者而言,肯定是等待期越短越好。大部分人顺利度过等待期并不是太大的问题,但是可能还会有人会因为等待期出险,而导致无法顺利获得理赔。 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来看,还是有很多理赔是发生在投保后的1年内,所以只有趁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时投保,才能有效避免等待期出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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