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的特点 具有储蓄性 被保险人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 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 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家财险中的两全保险 除了寿险中有两全保险之外,家财险中也有所谓的两全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一样,而且,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财产范围、保险事故范围、被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受损财产的残存处理、保险双方争议的解决、申请赔偿后有效期限等基本原则均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各项相同。 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哪些人适合投保? 两全保险一方面常常被用来做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障规划,即通过定期交付保险金来解决自己退休年迈时的养老保障问题。另一方面,因其有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后,高额保险金可留给家人,体现被保险人对家人的责任。 保险专家认为,事业辉煌,拥有稳定收入的,或者是家庭经济支柱又对爱人、子女、父母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士可以考虑买两全保险或终身保险。它们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兼具强制储蓄功能,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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