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黄山市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通过对省政府批准的2015年黄山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此项措施的出台,今年将惠及该市4300余家参保单位的9.3万名职工,可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27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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