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己的钱”代开药 比如 按照深圳社保局的规定,小赖拿账户余额超出的部分走家庭通道去药店给亲人买药 这样的话,打出来的单子上面就不是小赖的名字了 不属于小赖的用药记录 有小伙伴吐槽,用现金或者支付宝在药店给亲人买药 这是因为 购买处方药时 药店留下的是你本人的购药记录 使用“别人的钱”代开药 比如深圳社保卡,个人年度门诊自付超过4488元 超过部分只需要自付30% 那么剩下70%哪里来? 统筹基金 国家的钱 此时,你已经涉嫌骗医药费,触犯法律 而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 正常告知,并且提交最新的体检报告 证明自己没有相应的疾病,可正常承保 (以牺牲免体检额的机会换来的) 当然,也有保险公司毫不留情,直接拒保了 也可以理解 因为体检报告不一定能显示真实的健康水平 比如 高血压长期服药的人 最新的血压检查值,也可以是正常的 不告知,因为健康告知不会问 有人说 中国大陆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 保险公司既然没有把“医保卡是否代开药的问题”写进健康告知 那么 你可以选择:告知或者不告知 问题仅仅是:赔或不赔 建议: 1.使用“自己的钱买处方药”,请使用患者的身份信息。 2.使用“别人的钱买处方药”,这种情况不要再有了。 羊毛撸太多,终究要还的。 3.关于购买商业险,代开药的记录告知还是不告知,你自己选吧,愿意承担可能的后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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