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罚决定书,深圳市鑫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深圳保监局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其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深圳保监局根据该规定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其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深圳保监局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罚。该公司被警告并罚款合计36万元。 深圳保监局表示,简会通时任深圳市鑫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对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简会通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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