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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组团”买保险并不是购买团险

来源:保我一生 作者:bianji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04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单位员工自发组织起来,以单位名义购买团体保险的事例。但是,接踵而来的由团体保险所引发的纠纷的案例也不断的见诸报端。因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团体保险的时要从观念上澄清一些概念,更要注意保险公司对团体保险所设定的条件。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赢利。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对象,其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或随年龄增长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

  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对团体保险产生误解,认为团体保险顾名思义就是要有“一个团体”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对象,于是出现投保人自己私自拼凑一个团体或者临时找个单位挂靠。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必须弄明白保险公司对团体保险所设定的条件。

  一是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正式的法人组织,有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二是为保障承保对象总体的平均健康水平,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三是在团体保险的参保人数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投保团体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75%,而且绝对人数不能少于8人。

  因此,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投保团体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所设定的条件;另外,投保人一定要理性,不要被低费率的表象所吸引盲目投保,一定要合理确定保额并关注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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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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