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意险的概念和定义

一、团险定义

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二、团险分类

1、团体寿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定期保险。其特点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收取保费,提供职工的身故保障,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部分。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障,转移企事业单位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财务压力的风险。

3、团体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等,减轻患病带来的沉重的经济负担,于其他团体险种组合构成完备的福利保障计划,并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部分。

三、团险特点

1、用对集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这是团体保险最主要的特征。

2、手续简化,一张保单就可以承保数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

3、保险费率优惠,团体保险能减少逆选择的消极因素,降低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费用,所以相对于个险,其费率相对较低。

4、可以免除体检,由于团体中的绝大部分人体质健康,即使有老、弱、病、残的有些已经退休或离职,所以团体保险基本上可以消除个人的逆选择倾向,可以免除体检。

四、投保须知

企业在购买团体险时,应考虑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保障与服务并重,同时通过增加或调整保额,提高企业增强竞争力。

一是要保障被保险人的知情权。

二是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保险方案,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

三是建议考查投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及信用度,确保保险效用的充分发挥。

四是对于危险系数较高,流动量较大的企业建议认真考虑购买商业保险的重要性,以确保风险的分散转移。

五、参保人数

1、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特殊情况下,如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8人(在3人至8人之间),须全员投保,3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

2、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注:A、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不受此条限制;B、若投保条款有关于投保人数限制规定的,以条款规定为准。

3、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且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

4、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可保人数的75%;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六、团险案例

某外资企业,800人,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天津设有分公司,平均年龄30岁,男女比例4:6。该企业向太平人寿投保综合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公司每年为每位员工缴费800元。则每位员工在投保年度获得的保障是:

意外保险金: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全残则给付10万元,导致残疾则视残疾的等级给付不超过10万元的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确诊罹患18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则太平人寿立即给付10万元。

门诊的社保补充医疗:若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门诊治疗,可以凭发票报销社保用药范围内费用的90%。

住院的社保补充医疗:若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只要是社保用药的范围,则员工都可以在社保报销完毕之后,凭发票100%报销社保之外的由员工自负的部分。

生育保险金:女员工孕前检查、上环取环,分娩、流产等产生的费用,太平人寿在社保报销完毕之后进行补充报销,最高报销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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